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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凉山州兴农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与柏云锋劳动争议案
凉山州兴农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与柏云锋劳动争议案。柏云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剑、覃柳到庭参加诉讼。认定2019年6月30日至2021年5月1日期间,兴农公司与柏云锋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凉山州兴农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柏云峰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工资74320元;原告凉山州兴农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柏云峰经济补偿金13935元。
2021-08张良才、徐小述等劳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张良才、徐小述特别授权委托刘全峰律师为代理人。被告四川善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由被告四川善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张良才、徐小述劳务费58392元。驳回原告张良才、徐小述其他诉讼请求。
2021-07四川省百货有限公司、舞东风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行纪合同纠纷
原告:四川省百货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倩文,四川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四川舞东风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百货有限公司退还质量保证金。
2021-11潘显华、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彬,男,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卿,四川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 告):四川民正建设有限公司。一、撤销四川省德格县人民法院(2020)川3330民初9号民事判决;二、驳回潘显华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5320元,由潘显华负担,鉴定费29200元,由坤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潘显华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57元,由潘显华负担,刘彬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3934元,由潘显华负担。
2021-09北京众利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青霖追偿权纠纷
原告:1、北京众利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剑,四川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青霖。判决:被告吴青霖偿还原告北京众利诚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234.34元及垫付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罚息(垫付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罚息以借款本金29234.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8月3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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